4月2日讯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司督办通知的要求,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有关“2021年3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提交守信承诺的比例达到95%以上。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要求,现公布截止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注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应上传,但尚未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名录(见附件),请有关企业尽快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械企业诚信库及考评系统中完成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上传工作。详细操作见《关于企业在药械企业诚信库及考评系统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附件:未上传信用承诺书企业名录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处
2021年4月2日 .